(原标题:3人上坟烧纸被拘、1人失火受审……)
我区已经进入森林防火期防火期内
严禁野外违法用火
违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3人因上坟烧纸被行政拘留
10月2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50条第一款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之规定,3人因上坟烧纸被宣化森林公安分局行政拘留。
▲宣化区居民左某某、王某某被行政拘留
▲桥西区一女子张某某被行政拘留
宣化区居民左某某
1973年出生,男,汉族,2019年10月28日上午8时许,躲避乡护林检查人员到侯家庙乡刘家窑村北山上坟烧纸被宣化森林公安分局和侯家庙乡巡逻人员当场发现并抓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50条第一款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之规定,依法行政拘留5日。
同日上午8时许
宣化区居民王某某
1958年出生,男,汉族,躲避镇护林检查人员到庞家堡镇闵家湾村上坟烧纸被宣化森林公安分局和庞家堡镇巡逻人员当场发现并抓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50条第一款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之规定,依法行政拘留5日。
桥西区一女子张某某
1970年出生,汉族,2019年10月28日上午10时许,打车到达宣化区塔儿村乡西甘庄村为亡夫上坟。在烧纸过程中,将附近荒草引燃并迅速扩散,经过森林分局巡逻人员和村护林防火人员奋力扑救,于上午11时许将火扑灭。该地块属于非规划林地,但上面附着有林木幼苗,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50条第一款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之规定,依法行政拘留10日。经过森林公安分局干警加班加点的调查取证工作,于2019年10月28日晚上9时,将张某某押送到张家口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森林公安分局呼吁广大市民:从10月1日起,宣化区已经进入森林防火期,防火期截止到翌年5月31日。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域内上坟烧纸、抽烟、烧秸秆、燎地边、野炊、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一切野外用火,违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宣化区法院
到杨家营村巡回审理失火案
“我就抽了口烟,烟头往柴火堆一扔,呜……一股风,就着火了。10月28日下午,宣化区人民法院在庞家堡镇杨家营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失火案,当地近20名干部群众参加了旁听。
▲庭审现场
宣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4月1日下午1时许,79岁的杜某在宣化区庞家堡镇杨家营村北山所种小片荒地內丢弃烟头,引燃柴火、荒草,大火由该地块引燃蔓延至旁边的荒草,并引发到山上林地。经张家口鼎盛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过火面积共计221亩,其中退耕还林地为62.8亩。
▲审判人员
庭审中,审判长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制教育,指出其在林区随意动用明火的危害。被告人当庭悔过,表示“以后一定吸取教训,绝对不动明火,按政府规定的做。”经过近40分钟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庭审阶段顺利完成,合议庭将择期宣判。
▲公诉人公诉案情
庭后,宣化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王平表示,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被告人杜某年岁已高且腿脚、听力不便,就决定以进村巡回审理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张宣地区每到春秋两季天气干燥,容易引发火灾,而且当地人有在清明、农历‘十月一’等节气祭奠先人、故人的风俗,希望大家通过文明祭扫的方式取代明火,以免引发火灾,触犯法律。”
▲旁听群众
参加旁听的干部群众也表示受到了教育和启发,因为巡回审理这种模式生动、深刻,是一堂法在身边的教育课,大大增强了村民们的法律知识和森林防火意识。
上午一把火 下午拘留所
广大朋友们注意
防火期内严禁野外违法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