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通报的一则“小官巨贪”典型案例——黑龙江省贸促会原党组书记、会长王敬先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王敬先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目无法纪、滥权妄为、规避监管,在柴河林业局任职期间,违规设立“小金库”且个人侵吞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是“小官巨贪”的典型;其利用手中权力在工程建设、木材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资金,是“靠山吃山”的典型;王敬先涉嫌贪污和受贿犯罪,绝大多数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以后,是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近年来,小官巨贪的案例屡屡被披露,这些官员级别虽然不高,却掌握着涉及百姓核心利益的大权,决策权高度集中,寻租设租的机会很大,连通着复杂的利益输送链条,隐匿于市野,最终发展为硕鼠巨蠹,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其危害不容小觑。
小官成为巨贪,监督缺失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对于一些手握实权的小官往往监督不到位,无形中就出现了一个空档,为他们搞腐败创造了条件。这时,一些党性不强的小官,未能经受住金钱的诱惑,利用手中权力行腐败之事,一
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
只有管住了权力,才能斩断各种欲念。不管是“打虎”还是“拍蝇”,都应扭住权力不放松,明确干部手中的权力与责任,加强监督和制约,用制度和法治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束。同时强化监督问责,提高官员违纪成本,对官员贪腐案件无论大小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用严厉的监督问责让“小官”不敢贪。(许昭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