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料堆料场、重型车辆停放场
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防控扬尘污染,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严厉打击料堆料场、重型车辆停放场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各类砂石、石灰或其他散体物料等经营、存储、运输等违法行为,违规设立重型车辆停放场等违法行为。
二、整治内容
(一)彻底取缔所有违法用地囤积经营砂石、石灰或其他散体物料,停放重型车辆等行为,限期一周之内自行清理余料并拆除所有建筑物及地称等其他附属设施,并恢复土地原貌。逾期未拆除的强制切断电源,查封扣押余料,拆除所有建筑物及地称等其他附属设施。拆除、清运费用由违法企业或个人承担,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国有土地上堆放砂石、石灰或其他散体物料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其地上建筑物必须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物料必须采取有效的覆盖、抑尘措施,涉及倒运、装卸必须在密闭空间进行或采用喷淋等抑尘措施。凡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依法进行查处。
(三)工业企业堆放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必须在密闭空间内存储、装卸;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货运车辆必须密闭运输。凡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处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停工或停业整顿。
(四)所有货运车辆禁止为违法用地囤积砂石料行为提供运输服务;禁止在违规停车场、违法经营砂石、石灰或其他散体物料场所停放。
打击料堆料场、重型车辆停放场违法行为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欢迎广大市民举报料堆料场、重型车辆停放场违法行为,涉及的单位和个人都应予以支持和配合。对抗拒、阻扰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小时举报电话:0316-3150026;0316-3088356。
特此通告。
三河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