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两委”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建立村“两委”干部选、育、管、用长效机制提出要求,着力打造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两委”干部队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乡村人才振兴,需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乡村振兴等战略部署,要以选好配强村“两委”干部队伍为组织保障。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是巩固和加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保障,也是破解农村改革发展稳定难题的关键所在。
要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注重从农村知识青年、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农民、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选拔村级骨干力量。注重挑选那些政治上强、作风上正,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办事公道、勤政廉洁,掌握市场信息、懂经营、善管理,能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人,充实到村干部队伍。鼓励大学生、退休人员、企业老板等报名参选村干部。同时,广开民主渠道,多方听取意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坚持把群众公认的干部选进村干部队伍。
要健全培养培育机制。强化党性教育和脱贫致富技能培训,并加强测试考核,进一步打造党的基层战斗堡垒,提升能力。努力将党员和村干部培养成致富带头人,把致富带头人中的先进分子培养成党员和村干部,形成党员带领群众共同发展,党组织带领致富带头人不断进步的良好氛围。实施梯队干部建设。 分年龄段选拔培养标杆式带头人和后备干部,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积极与高院、科研、农业部门合作,开展技术帮扶指导,提升农村干部能力水平。
要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在评选杰出青年、优秀公务员、劳模等时,可向乡村干部倾斜,给予物质和荣誉奖励;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适当增加村干部名额等。真正让“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在基层落地见效。要把对村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结合起来,政治上正确引导,工作上帮助扶持,生活上关心爱护。对秉公办事、担当作为的村干部要给予热情支持和保护,实施容错纠错办法;对经验不足出现失误的,要帮助其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切实提升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主动性。(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