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重要指示精神和依法促进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立了孟村县行政争议化解委员会和行政争议化解中心。
2019年10月8日,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成功调解1起不服公安交管部门行政处理案件,孟村法院行政争议化解工作迈开实质性步伐。
该案原告人丁某不服孟村县公安交管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2019年9月22日向孟村法院提起诉讼,孟村法院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法官收案后,积极发挥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的调解职能,开展了全方位的调解工作,最终该案顺利调解解决。
孟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淑仙表示,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决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指示要求,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行政争议解决方式,更好更快的为人民群众解决行政争议和纠纷,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的重要表现。孟村法院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加强对重点、敏感的行政争议的风险评估和化解工作,对涉及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的行政争议要加大化解力度,争取实质性化解,切实做好信访维稳与舆情应对,并定期将行政争议案件化解情况汇总梳理和分析,向党委报告。相信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通过加强府院联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诉讼前端、萌芽状态,能够有效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和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为孟村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