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保定高新区检察院对一名涉案在校大学生宣告不起诉)
“感谢高新区检察院给了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谢谢检察官对我的关心和教导,我一定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努力学习,将来服务社会”。这是10月11日高新区检察院对一名大学生不起诉公开宣告后,被不起诉人李某深情告白。
李某来自农村,家境贫困,其母早年病逝,其父在北京打工。今年4月份,被保定一高校提前录取后,李某便来到保定某餐馆打工挣钱,为家庭减轻经济负担。工作中,与同事王某因琐事发生争吵,打斗中李某用碗将对方砸伤,致王某轻伤二级。
案件移送起诉后,本着宽严相济、案结事了的原则,办案人给双方充足时间达成和解,但是一方是家庭困难、赔偿能力有限的在校大学生,另一方是怒气未消、不要钱也要让李某受到教训的农村中年妇女,刑事和解工作进入僵局状态。案件补充侦查重新起诉后,办案人又主动与双方联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李某父亲表示家庭困难赔不起、李某也受到伤害不应该赔对方,受害方则坚持不与对方见面。办案人并未气馁,因为“一诉了之”,李某的人生将会发生重大改变,被害人也得不到赔偿,旧的矛盾未解决,还可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办案人驱车几十公里来到李某老家,找到村干部共同做李某父亲的思想工作,详细地向村干部和李某父亲介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和解等司法政策、检察政策。对被害一方,从社会调查得知其哥哥曾当过兵,让其哥哥帮助进行矛盾化解。
为了促进事情的顺利解决,院领导亲自出面约见双方当事人,从情、理、法多维度多角度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在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消除了矛盾和隔阂,最后达成和解。该案因事实清楚,情节轻微,嫌疑人认罪认罚,经检委会决定,对李某作相对不起诉。
近年来,高新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依法正确行使不起诉权的司法理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一直位居全市前列,9月份认罪认罚适用件数94.4%,适用人数96.6%。8月份以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7件9人。同时,该院坚持对被不起诉人进行普法教育,探索创新了不起诉一体化普法教育机制,将普法教育植入到认罪认罚工作中,丰富了内容,收到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