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输了官司不赔钱 跟踪履行解民忧)
近日,涞水县人民法院依法跟踪履行了两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白某顺利拿到了标的款。
2010年,原告白某在被告处购买两套商品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按约支付了房款,但至今被告未交付房屋,白某遂将其诉至涞水县人民法院。涞水法院依法受理并作出判决,要求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共计26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义务,案件转入执行程序。
考虑到原告是外地人,且年事已高,该院执行综合管理室对此案进行跟踪履行。在送达该法律文书的同时,督促被告尽快履行,告知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在几经督促下,被告终于将标的款全额交到法院账户。
近年来,该院不断完善跟踪履行机制,着力改变以往主要依赖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到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前,对有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行跟踪履行,提高了案件自动履行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