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及回迁安置
项目(河北省)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冀政转征函〔2019〕560号
廊坊市人民政府:
你市申报的新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及回迁安置项目(河北省)工程建设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19]469号文下达批复。现将该工程建设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222.9421公顷(其中耕地933.5271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35.9384公顷)、未利用地23.7031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45.2647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21.6809公顷(其中耕地7.5616公顷)、未利用地69.444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50.2213公顷。
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533.257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作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及回迁安置(河北省)工程建设、天堂河(廊坊段)改线用地。其中天堂河(廊坊段)改线用地175.1356公顷、拆迁安置用地146.5024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划和供地政策合理安排使用,货运区用地63.93公顷、航食用地1.5公顷和航空基地用地17.15公顷以有偿方式供地,其余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当地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按照国务院批准征收土地反馈制度的有关规定,征地批后实施情况报自然资源部。
三、你市负责落实补充耕地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已由国家统筹跨省域补充耕地,要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在市域内补充的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督促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落实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你市按照有关要求,落实相关生态保护红线调整补划和生态修复工作。
2019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