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邢台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关于加强全市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治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的出台,将助力政府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督管控,形成政府主导、依法治理、齐抓共管、全民参与、合力攻坚的良好格局,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决定》要求
加大LNG等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宣传推广力度,尽快出台新能源、清洁能源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购买和更换办法,加快充电和加气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扩大新能源和LNG等清洁能源汽车应用规模。
加强对重型柴油车的治理和管控。明确市及县(市、区)政府可以划定中心城区重型柴油车禁行和限行区域以及禁止进入禁行限行区域的重型柴油车标准,提出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管控的具体措施。
加强油品生产、销售、流通各环节的管理,确保油品质量。
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提高铁路货运能力和比例,加大绕城公路建设,减少污染物对市区的排放。
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管控,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管理平台,实时监控。
严格排放检验监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实现对超标车辆的持续筛查和治理,以有效降低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量。
其中,在加大对重型柴油车治理和管控力度方面,《决定》提出,市政府及各县(市、区)政府可以划定中心城区重型柴油车禁行和限行区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监督实施。根据具体实际,采取增设治超站、分流点,增加限高设施等,引导过境车辆实行远端绕行,禁止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进入划定区域(执行任务的工程救险等特种车辆除外)。
同时,加大重点区域高排放车辆的查处力度,在进入市区主要通道设置人工卡口、路检路查点,严禁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进入管控区域,充分发挥黑烟抓拍装置的作用,加大对黑烟车的处罚力度。加强通行证、营运证的核发工作,做到严格管理和控制。
强化对高污染排放营运柴油车的深度治理,有序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老旧车辆和排放不达标的营运车辆。有计划地管控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进入市区,逐步禁止国Ⅴ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进入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