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以案为戒,野外用火使不得,否则你将成为下一个他)
日前,张北县大河镇因上坟引发的森林火灾案件由张北县人民法院审结,梁永生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即自2019年4月5日起至2020年6月4日止)。梁永生赔偿给国家造成的苗木损失107.04万元。
事情经过
2019年4月5日,张北县大河镇大井洼村村民梁永生给其父亲位于大井洼村东北处公路北侧的坟头上坟。当日10时许,梁永生将上坟用的纸钱垛放在烧纸用的铁桶内,为让桶内纸钱垛充分燃烧,梁永生用木棍将正在燃烧的纸钱垛挑起,桶内正在燃烧的纸钱垛被风吹出,将坟头东侧草滩荒草引燃,梁永生用随身携带的大扫帚灭火未将火扑灭,后火势从其父亲坟头东侧一直蔓廷至海流图乡岔道。当日12时许,村干部、防火员、消防队员合力将火扑灭。
及时修复
火情发生后,张北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镇村干部、消防员尽全力修复受损植被。对过火程度轻微能继续生长的树木,积极创造生长条件,加快自然恢复;对部分过火程度较重已经死亡的树木,实施采伐处理,进行补植工程,并着力做好区域防火隔离带和林区道路的规划建设。
造成损失经张家口鼎盛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北县大河乡大井洼村东北处(公路北侧)过火面积共计858.91亩。另查明,张北县观光塔周围被烧毁树木经修复载植樟子松71360株,苗木损失107.04万元。
庭审结果:梁永生作为护林员主观上应当预见自已上坟烧纸,会引起火灾的发生,由于疏忽大意,轻信能够避免,导致火灾的发生,系过失犯罪,其行为构成失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条之规定,梁永生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自2019年4月5日起至2020年6月4日止)。梁永生赔偿给国家造成的苗木损失107.04万元。
编后话:
目前,我县已到了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火关键期,全县上下要充分认识做好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担当作为,压实各层级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强化各项防范措施。要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做好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排查等工作,要积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提高防火责任意识,严格防范火灾事故发生,坚决打赢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火这场硬仗。
小编提醒广人民群众大人民群众
以案为戒
人人防火、时时防火、处处防火
提升安全意识,珍爱生命,远离火灾
共创和谐张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