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皮县公安局
关于对重污染天气二级响应期间
县城区车辆限行的公告
按照《南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南皮县公安局决定于9月25日零时县城区机动车两个号限行,并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警察抓拍,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县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其他非营运车辆限行2个号(含外埠车),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时至20时)对应机动车限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西环大街以东、东环大街以西、将军路以南、南环路以北(以上道路均不含)。
三、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