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了问责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六项原则,主要考虑是要提高问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做到精准科学,既防止问责不力,又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同时,树立鲜明的干事导向,对受到问责、过后表现突出的干部,符合条件该使用的可继续使用,既捆住一些人乱作为的手脚,又激发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失责必问必须成为常态。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通过“较真”“叫板”发挥震慑效果。笔者想说,新修订的《条例》一是要说明我党要强化问责,二是要告诉全体党员干部我们党和政府,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
笔者想说,修订《条例》,问责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用《条例》作为标尺,促进党员干部实干担当。
如果我们的干部没有树立起担当意识,身上的担子轻了,就会处于一种散漫懒散的状态,心中的那把称也开始倾斜,个人意识也逐渐“漂起来”,思想意识散架。因此,要坚持对我们的领导干部进行教育,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要对党和国家忠诚,树立坚定信念,做出一番成就。担当精神是我们的共产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是我们共产党员坚持做事原则、认真负责,在困难面前不退缩,迎难而上,在关键时刻,做出决定,心中时刻记得我是党员我先上。
坚持能者上,劣者下,不换思想就换人,不负责就问责,不担当就挪位,不作为就调整,要做到调整一个,警示一片的作用,以此来推进我们的党员干部高效快速的成长,形成一支有担当,有作为的干部队伍。权责兼顾,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你的职位赋予了你相应的权利,你就要把持有度,在自己领域做出造福于人民百姓的事,多做利民的事,为党和国家的前程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孙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