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严是关键。党中央2016年颁布问责条例时指出,要勇于铁面问责,敢于较真碰硬,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这次印发新修订的问责条例时强调,要严字当头,着力提高党的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
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要“较真”“叫板”,发挥震慑效应。问责的目的不是为了问责而问责,而是要以严肃问责倒逼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把担子担起来,把责任扛起来,种好“责任田”,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要敢于较真。“禁微则易,救末者难”。严格执纪,不在于对违纪行为处理有多重,而在于所有违纪问题都能依纪依规及时处置。纪检监察机关依“纪”履行监督职责,要严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对任何违反党纪的行为都及时纠正、严肃处理,这才是真正的“从严”。
使问责振聋发聩,起到问责一个人震慑一大批的效应,要在严格调查核实、严厉作出处理、严肃落实决定上下功夫,在抓住典型问题、勇于铁面问责上下功夫。把问责作为干部接受党性教育的过程,作为以问责促负责、以担当促实干的过程,更好地引导和教育干部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把精力集中在干事上。
责任没有“空窗期”,对不担当、不负责的领导干部问责,就是为了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党员干部要始终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工作责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不推诿,工作不懈怠,以干不好工作就食不甘味、夜不能寐的劲头,不遗余力、不计个人得失地做好分内工作,真正把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做好,把应该做而且可以做的事情做好。(许昭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