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无牌摩托车上路 被撞也担责
2019年5月10日,在307国道献县郭庄境内,发生一起小客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受伤,摩托车损坏。献县交警大队依法做出责任认定:小客车驾驶人与摩托车驾驶人承担同等责任。摩托车驾驶人既挨撞受伤,车辆又损坏,还要承担同等责任,车辆被暂扣,还被罚款记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当日16时40分许,献县郭庄镇弥林某驾驶无牌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与一辆行驶中的比亚迪小客车相撞,导致身体受伤,车辆损坏。交警大队依法认定驾驶无牌摩托车上路的弥林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大队暂扣了弥林某的摩托车,同时对弥林某罚款2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
献县交警温馨提示:机动车上路必须要悬挂有效的机动车号牌,这是法律规定,也是基本常识。机动车无牌违法上路,一旦发生交通意外,自身权益难以保障,同时还会面临严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