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鹿泉区行政审批局
关于秀水佳苑(海山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拟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北慧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秀水佳苑(海山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9月9日-2019年9月13日)。
一、项目名称:秀水佳苑(海山湖)项目
二、建设地点: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贺庄村
三、建设单位:河北慧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河北慧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0万元建设的秀水佳苑(海山湖)项目位于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贺庄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5′25.48″,东经114°19′24.54″,项目北侧与海山公园相隔北斗东路,东、南、西侧均为居民区。项目占地面积26370.37㎡,总建筑面积91848.1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6528.94㎡,地下建筑面积25319.24㎡。新建1#住宅楼、6#-10#住宅楼、12#住宅楼/保障房、15#住宅楼、换热站一座,中水站一座以及配套给排水管网、道路和绿化设施。沿街建筑一、二层作为商业用房。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废水为商业部分生活污水及住宅居民生活污水。绿化季,商业部分经隔油池处理后的废水、住宅居民生活污水通过管道一并进入化粪池处理,化粪池部分上清液经中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道路洒水、车库清洗,化粪池剩余废水及车库清洗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鹿泉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非绿化季,商业部分经隔油池处理后的废水、住宅居民生活污水通过管道一并进入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鹿泉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需满足鹿泉区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该项目为房地产开发,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附录 A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类别表中,本项目属于Ⅳ类建设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地下车库产生的汽车尾气、垃圾及中水站产生的恶臭气体。
①地下车库汽车尾气:地下车库顶部安装送、排风设施,换气次数不低于6次/h,排气口设在地下车库进出口侧面非人员活动的绿化带内,距离建筑物水平距离不小于10m,且距离地面高度大于2.5m。
②垃圾恶臭:生活垃圾采用分类袋装收集,并置于密闭垃圾箱内,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日产日清,不堆放。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③中水处理站恶臭:中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通过集气管收集后,引入微生物除臭系统进行除臭后,由管道(排风口设于非人员活动的绿化带内)引至地面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噪声
项目运营后产生的主要噪声为供水泵房泵类噪声、中水处理站水泵及风机噪声、地下车库风机噪声。项目采取将泵类、风机产噪设备设置在地下设备间内,车库风机安装在地下车库内,以及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居民生活垃圾、中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化粪池产生的沉渣。
①生活垃圾采用袋装后由垃圾箱收集,定时由保洁人员从楼前垃圾箱清运至市政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处置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标准要求。
②污泥:中水处理站污泥定期由环卫部门用专用抽粪泵车抽走进行无害化处理;中水处理站污泥及化粪池沉渣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
七、听证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八、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石家庄市鹿泉区行政审批局二楼交通环保科窗口
联系电话:0311-82185054
石家庄市鹿泉区行政审批局
2019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