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蔚县一古稀老人交取暖费时遗失2800元,捡到财物不还需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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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十多岁老人
在热力公司交暖气费时掉落2800元现金
一名女子趁众人不注意
拾起现金快速离开了现场
待老人发现现金不见后
该女子早已不知所踪
焦急的老人无奈只好向
蔚县公安局蔚州南区派出所报警
在民警调查案件过程中
该女子或是良心发现
亦或是迫于压力
今天下午
主动将2800元现金
如数归还了老人
那么问题来了
我们捡到东西不归还
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需要!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
第七十九条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根据《物权法》规定:
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根据《刑法》规定:
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民警提醒:
在公共场合捡到他人财物,应该主动归还,也可以拨打110寻求民警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