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至5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裕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某超等118人涉嫌诈骗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6年6月至2016年12月,郭某超、彭某、吴某楠、陈某航共同出资,通过孙某(另案处理)先后于2016年6月20日、2016年8月30日、2016年9月9日分别以其实际控制的石家庄某商贸有限公司、河北某商贸有限公司、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某大宗电子交易服务平台签订了经纪协议书,成为会员单位,并在某大宗电子交易服务平台购买大量新发行的《镜泊湖》《叶公好龙》和《中国皮影戏》三支邮票,取得了邮票的操控权。在取得邮票操控权的基础上,郭某超、彭某、马某、赵某平和经理、主管及业务员之间逐级传达指令并相互配合,将有投资意向的客户拉进微信群,游说、诱导客户投资由郭某超团伙操控的邮票,并诱使其入金成为会员。郭某超带领并指挥操盘团伙与彭某、马某、赵某平带领的业务团队相互配合,根据平台提供的客户资金量等后台数据信息,恶意操控邮票价格的涨跌,通过高抛低买的方式,骗取交易会员损失的资金和交易手续。
庭审中,审判长分别向郭某超等118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告知了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该案因被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