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汝南县纪委监委召开全县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会上通报了该县三桥镇夏屯村村干部杜德娃的违纪典型案例。“杜德娃擅自截留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款,甚至连贫困户的临时救助款也不放过。”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脱贫攻坚进入关键时期,确保扶贫资金足额发放、专款专用成为了工作重点。然而,现实并不乐观。一些基层干部仍不断地将黑手伸向扶贫资金,想法设法将公款据为己有,搜刮民利变成私利。此风不刹,贪腐之风便会肆虐;黑手不斩,脱贫攻坚的实际效果就会成问题。
剖析扶贫领域的腐败案件,不难发现其中一些共同的特征,截留挪用专项资金、虚报冒领项目资金、套取侵占扶贫资金、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违规处置村级集体“三资”、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存在这些问题之因,不外乎是,扶贫政策不透明、监督监管不严、追责问责不足所致。
应进一步规范扶贫项目的申报、建设等环节,特别是把好验收、核查关,确保资金去向真实、可查。对问题项目、不明资金、贪腐行为要及时发现,严肃处理,以儆效尤。要夯实责任追究,明确责任到人,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实时追踪,以高压态势确保基层干部对扶贫资金不动心、不伸手。
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常抓常严的高压态势,对向扶贫款动脑筋、伸黑手,以及抓精准扶贫作风不实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一查到底,严惩不贷。要进一步强化倒逼问责机制,既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持续巩固和拓展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成效。(许昭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