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酒后滋事成本高,劝君千万莫生事!)
酒,是一种文化。中国古代文人有“举杯邀明月”的雅兴和“把酒问青天”的胸怀;有“酒逢知己千杯少”的豪迈和“对酒当歌,人生几何”的苍凉。然而随着时代变迁,酒却成了不良情绪的催化物,失去了当初的风雅。
日前,一男子郭某某就在酒精的作用下,犯了大错。8月27日晚9时许,本来是朋友相聚的好日子,郭某某和朋友在某火锅店的露天餐桌吃饭喝酒,郭某某醉酒将桌上的杯子举起摔到地上,并将桌子上的一应菜品、餐具、烤炉等推到地上,并用随身携带的拐杖到处晃打,不听劝阻,引来十几人驻足观看,影响恶劣。
见此情景,饭店的工作人员遂打电话报警,景县公安局龙华派出所依法受理并及时查处此案。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规定,郭某某(男,50岁,河北晋州人)因涉嫌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7日。拘留所内,郭某某看着高墙,垂头丧气,悔不当初。
警方提示:
“小酒怡情,大酒伤身”,喝酒娱乐要适度,更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于酒后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危害公共安全管理,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行为,警方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