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整治巡游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通告
为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巡游出租汽车市场秩序,助力旅发大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巡游出租汽车客运市场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车经营活动的;
(二)规范巡游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行为:
1、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不打表计费、打空表、乱收费和不出具票据等违规行为;
2、拒载、故意绕道行驶或欺客甩客、强行拼座等违规行为;
3、无从业资格证、无服务监督卡、无标价签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等违规行为;
4、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仪容不整,不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以及车体张贴不规范广告等行为。
二、整治措施
自通告之日起,凡经举报查实或现场查处的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未取得出租车营运资格,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依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拒载、甩客、议价、故意绕行和不按规定打表计费等违规行为,依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诚挚欢迎广大群众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举报。如巡游出租汽车不按规定打表计费、不出具相应车费票据,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费用,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投诉举报电话:0311-82022458、0311-82022006
井陉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