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青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马某华为首的多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2014年至2019年,以被告人马某华为首的恶势力团伙采取威胁、暴力、贿买、拘禁等手段,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多次聚众赌博,在赌局上发放高利贷,非法获利;为追讨欠款,非法拘禁欠款人,强行扣押他人财产;采取威胁手段以高价强行向多家企业售卖烟花爆竹;在公安机关作伪证,混淆侦查视线,影响办案进程,在青县城区及陈咀乡一带实施了多起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活动,让当地企业经营者产生了恐惧心理,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
青县法院判决被告人马某华犯赌博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对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五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