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北创城·蔚县创建】打造“精品街道”看看是否有你家门前那条街)
蔚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建设大街、前进东路、南关正街、牌楼大街“精品街道”的通 告
蔚政通字〔2019〕13号
为深化城市“繁荣化建设”,根据《张家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张家口市“美丽街区”“精品街道”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张城管委字〔2019〕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有序打造精品示范街、亮点街,助推省级文明城市、省级园林县城“双城”创建工作,持续打造城市品质,倾力营造“整洁美丽、和谐宜居”的人居环境氛围,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建设大街--南起雪绒花大道,北至北环路;前进东路--东起东盛街,西至建设大街;南关正街--南起蔚县第三中学口,北至景仙门;牌楼大街--南起景仙门,北至鼓楼。
二、整治内容
(一)沿街企事业单位、商户必须无条件配合实施街道亮化责任单位的管理。
(二)沿街各商户必须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门前五包”(包环境卫生、包园林绿化、包公共秩序、包立面整洁、包行为文明)责任书,悬挂于本商铺明显位置,并在执法人员的统一督导下,按划定的责任区承担“门前五包”责任。
(三)沿街各商户是“门前五包”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接受综合执法局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责任主体,给予批评教育、挂牌、依法处罚、媒体曝光等处理。
(四)精品街道范围内,门头牌匾字体为内置发光字,坚决取缔各类灯光彩带和外置挑灯等;严格取缔喷绘布及以下材质的广告牌匾,对铝塑板以下材质的广告牌匾不予审批。
(五)车辆规范停放,不得违法占用残疾人专用道、盲道、私设车辆地桩、私划停车泊位和私设禁停标志;倡导市民绿色出行,所有车辆必须按照交通标志标识规范行驶,对屡次违反停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联合执法大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管重罚。
三、处罚依据对限期拒不执行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我县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从严、从重处罚;对治理过程中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全体市民进行监督,积极举报违反上述通告内容的行为。
举报电话:0313—7017444。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蔚县人民政府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