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昨日发布的交通肇事逃逸案嫌疑人已投案自首)
8月20日,衡水交警发布交通事故线索征集《市区监控下,他骑电动车撞伤人逃逸,快来举报他~~~》一文,经过网友的广泛传播,交通肇事当事人孙某看到微信后,于今天上午10时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8月12日11时15分许,在新华路康复街路段,一辆电动二轮车与一辆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自行车驾驶员受伤。事发后,电动二轮车沿新华路向西方向逃逸。接到报警后,二大队事故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展开事故勘察。通过调取事故路段监控和逃跑路线的路口、门店监控,确定了肇事者的外貌特征:男性,20岁左右,上衣特征明显,肇事车辆为一辆二轮电动车。
在锁定一部分铁证后,为快速破案,8月20日,办案民警充分利用微信朋友圈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的特点,在衡水交警微发布平台发布线索征集,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有价值线索,敦促肇事者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广大网友纷纷转发,形成了强大的舆论热点,肇事逃逸人孙某也通过手机看到了线索征集,迫于法律震慑力,8月21日上午,在家人的陪同下,孙某到二大队投案自首,对其肇事后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
据孙某交代,事发当日,自己驾驶电动车速度过快,未仔细观察前方道路情况,撞倒了同向行驶的自行车,事故发生后,将倒地的伤者扶起后,因害怕承担责任选择一跑了之。目前,孙某已被公安机关送至衡水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15日,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交警提示: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肇事逃逸者,将受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