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脱贫摘帽大决战】@非建档立卡户 来看看门诊特殊病管理规定吧)
门诊特殊病病种和待遇
非建档立卡户五类25种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管理
1
---第一类
高血压Ⅲ级高危及以上、慢性心功能衰竭、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50%,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1200元,每季度限额300元。
2
---第二类
肌梗塞(含冠脉支架术后、冠脉搭桥术后)、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活动性结核病、帕金森病、布鲁氏菌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55%,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每季度限额500元。
3
---第三类
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病、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偏执型精神病、癫痫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重症肌无力、硬皮病、干燥综合症、小儿脑性瘫痪。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0%,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每季度限额1000元。
4
---第四类
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术后、白血病、血友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0%。
5
---第五类
苯丙酮尿症,基金支付70%,每人每年最高限额14000元,累计最高限额75000元。
参保患者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允许申报其中的一种门诊特殊病,即参保患者只能享受一种门诊特殊病待遇。
02
门诊特殊病办理流程
患规定范围内疾病的,先到经办机构领取填写《张家口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审批表》,再由个人提供相关疾病资料(诊断证明、住院病历、检查化验单等复印件)到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县医院、中医院、矿医院)或专科医院鉴定确认,最后到县医保经办机构准入发证。
03
门诊特殊病就诊管理
患者根据本人情况,在市域内定点医院中可选择一家医院作为门诊特殊病就医的定点医院。患者选择定点医院就医满一年,方可申请办理定点医院的变更。患者就诊时需出示《张家口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就医证》和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患者不得出借门诊特殊病就医证,也不得冒用他人名义检查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