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安徽省纪委办公厅印发《为受到诬告陷害错告误告干部澄清正名若干规定(试行)》,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激情。
改革已经进入深水期,要求党员干部必须想干事、能干事、敢干事、干成事。这必然会伤及某些人员的个人利益,难免会受到造谣中伤,诬告陷害。有些不怀好意的人利用这些举报渠道,当作打击异己的渠道,当作威逼好干部的渠道,当作维护自己小利益的渠道,捏造事实、杜撰谣言,拿着举报的利剑砍向那些愿作为、敢作为、会作为的好干部。
现实中,诬告陷害、恶意举报等行为并不鲜见。或是囿于一己之私,或是出于报复心理,或是有意“把水搅浑”,更有甚者,干脆直接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极尽恣意抹黑之能事,黑白颠倒、罔顾是非。无论是诬告还是错告,一些地方和部门即使查清了结了,也会对被检举人造成心理上或事实上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对于想干事、想干成事的干部,将严重打击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有的甚至直接影响了干部的提拔任用,形成思想包袱,令他们从此一蹶不振。
要加强被诬告陷害干部的思想关怀。及时帮助被诬告的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通过不定期的谈心谈话和走访,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及时解开干部思想上“疙瘩”,
以真诚的关怀和情感的慰藉,使被诬告干部吃下“定心丸”。
对有问题的人和事绝不放过,但也绝不容忍诬告,对没有问题的干部要澄清正名。诬告行为本身也占用了纪检监察资源,将大量时间和精力浪费在辨识真伪上,以致耽误其他执纪监督工作。可见,对诬告者要依照党纪国法严加惩罚,让其付出昂贵的代价,以实际行动支持干事者。(许昭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