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万全区人民政府公告)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洋河河道内地上构筑物、附着物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河长制,进一步规范河道管理秩序,保障河道行洪安全,保护洋河水生态环境,确保永定河流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张家口市洋河综合整治工程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包括河床、堤防及护堤地)未经市、县(区)有关部门许可同意,私自种植高杆农作物、栽植树木、建设构筑物、拉设输电线路等均属于违法行为。
二、在公告发布15日内,当事人自行、无偿清理洋河河道内的地上构筑物、附着物,如玉米、树木、垃圾、建筑物、输电线路等。如限期内未清理的,按照无主或当事人弃权处理,将由永定河流域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清理。
三、清理范围为西洋河、南洋河汇流口上游100米至207国道左卫大桥河段内的洋河河床、堤防内边坡及堤顶。
四、对拒不自行清理又阻挠清理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