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乐我们一直在观察、回忆、记录和讲述我们知道屏幕那边的你也一直与这座城呼吸与共
曾经的你骑着二八自行车
奋力登上电影院地道桥的陡坡在见到爱人的一刻,瞬间疲劳遁去
夏天去巷子口
找用被子裹盒子做冰箱的老奶奶买最爱吃的冰棍
那股凉意,至今沁人心脾
发了工资陪家人和孩子去电影院看两毛钱一场的电影演的内容并不重要但是家的温馨永藏心底
夏日里呼朋唤友去练地摊喝着五毛钱一瓶的鲜虞亭啤酒喝到兴起,仿佛世界就在你手心里
每一张照片、每一段影像、每一个老物件都如同一把钥匙,打开记忆的闸门
这些老物件不仅仅
承载了70年间的回忆
更反映了新乐经济社会发展
和人民生活巨变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做好散存、散失在社会上的珍贵档案资料的征集工作,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各界(单位、集体、个人)广泛征集各类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新乐市各个历史时期的档案、资料。
征集范围
(一)1949年以前各个历史时期反映新乐历史文化以及重大历史事件和著名人物有关的档案资料。(二)1949年以前,新乐市现辖行政区域范围内中国共产党各级党组织及其领导下的机构、团体所形成的文件、手稿、信札、标语、票证、回忆录、革命历史文物等档案资料。(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主要包括:1.历届党和国家领导人及省、市级领导在新乐市从事公务活动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照片、声像等档案资料。 2.原籍新乐市以及在新乐市工作、生活过的知名人士、专家学者、艺术家、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战斗英雄、革命烈士的档案资料。3.新乐市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重要事件、严重自然灾害形成的档案资料。4.新乐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出版的反映市情、市貌,有珍贵价值的年鉴、方志、专业志、组织史、大事记、专题片、章程、内部刊物、回忆录等文史资料、公开出版物。5.原籍新乐市的作家、书画家在国内外刊物发表的、有一定影响的作品手稿和出版物;外地作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反映新乐市的人和事的作品。6.新乐市发行、流通、使用过的各种票证。7.新乐市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8.古书画,如名人名家遗作;古文献,如谱牒、契约、老照片(底片)、拓片、善本、孤本、雕版等。9.新乐市行政区域内著名村镇、著名企业、名优产品、老字号档案资料。10.本市百姓家庭及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和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新乐市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如家史、家谱(族谱)、自传、老婚书、老毕业证书、老照片等。11.能够准确记录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事项清晰的照片、录音录像等档案资料。12.其他具有保存价值和新乐地方特色的档案资料。
征集方式
(一)自愿捐赠: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市档案馆成立鉴定小组对自愿捐赠的档案资料的价值(或真伪)进行鉴定,并结合馆藏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征集进馆。对向档案馆捐赠重要、珍贵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本馆颁发收藏证书。捐赠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人对捐赠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档案馆应尊重捐赠人意见,并依法维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
(二)市场征购:在档案持有者不愿捐赠、但愿意出让的前提下,市档案馆将根据档案所有者的要求及档案的价值进行协商,按双方议定的价格,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征购。征购后档案资料属国家所有,原档案持有人不再享有优先利用权,如需利用,须经档案部门同意。(三)复制原件:对于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孤本,所有者不愿意捐赠、出售的,经协商,在征得所有者同意前提下,市档案馆与所有者签订复制协议,对原件进行复制。市档案馆依法将复制件向社会提供利用,原件持有人可对档案复制件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市档案馆将维护其合法权益。(四)档案寄存:对个人保存的珍贵档案,所有人不愿捐赠,但自己保存和管理有困难的,经双方协商,签订寄存协议,由档案馆免费寄存代管。寄存的档案归寄存者所有,寄存者对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征集长期有效
联系电话:0311-88581821
地 址:新乐市长寿路65号(市档案馆)
邮 编:050700
一个人,一座城,一生记忆
虽然我们无法亲历这座城市的每一个过往
但那些珍贵的档案资料
却忠实记录了“他”蜕变的点点滴滴
也定格了你与“他”那一刻的永恒
封存的!
是历史的见证,
是岁月的印痕。
展现的!
是城市的发展,
是时代的变迁。
快来讲来出你的故事,
说出你的记忆,
我们愿做最好的倾听者和记录者,
记录下你和新乐的点点滴滴。
珍藏新乐精彩
闪耀历史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