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河北省进入“七下八上”主汛期,自然灾害形势仍然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批示要求,省应急管理厅第一时间下发《关于认真做好主汛期救灾工作的通知》(冀应急传【2019】40号),要求各地切实做好主汛期救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是各地要正确认识灾害形势,切实提高思想站位。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牢固树立“防大灾、抗大灾”思想,对主汛期区域性暴雨过程、持续旱灾影响、地震地质风险等灾害形势加强防范、有力应对,切实强化救灾工作领导责任,落实属地管理,各司其职,全面做好各项应对工作;
二是各地要密切关注预案预警,确保协调联动有力。密切跟踪辖区灾情,加强会商研判、相互通报,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做好衔接,确保基层预案使得上、用得顺、效果好。
三是各地要强化物资资金准备,提高救助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建立救灾物资管理工作联系协调机制、救灾物资规划采购管理调拨工作机制和救灾物资信息共用共享机制,保证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物资调拨通畅、救助保障及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款分级负担原则和分担比例的要求,加大本级资金投入,实现重大灾害救助资金快速拨付,保证受灾群众应急救助需求;
四是各地要加强应急救灾值守,抓好灾情应急处置。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坚持有灾必报,严格时效,实行24小时救灾应急值守,加强业务培训,第一时间收集、汇总、上报各类灾情,为应急救灾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科学依据。
五是各地要高效处置突发灾害,妥善安排基本生活。一旦发生险情,快速响应、迅速处置,适时启动应急预案,查灾核灾,及时掌握救助需求,下拨救灾资金,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做到灾害发生后救灾人员到位、救灾资金到位、救灾物资到位,并积极协助政府妥善转移安置转移群众,确保12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基本生活救助,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医治,确保受灾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救灾和物资保障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