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刘某在2019年6月20日因酒驾被渤海新区公安分局交警三大队处理, 2019年7月21日刘某再次饮酒被确定为醉驾,因涉嫌危险驾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月21日大队外勤中队民警在南大港产业园区孔庄子东湿地南路口开展“三驾”(酒驾、醉驾、毒驾)专项行动,15时49分,一辆由南向北行驶银灰色面包车在距离执勤点100米处急速调头向南逃窜,执勤民警立即通过对讲系统呼叫附近执勤中队民警对该车进行拦截后,在检查行驶证及驾驶证时,车内酒气迎面而来,驾驶员坐在驾驶位置已经坐不稳,眼神迷离,民警随即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棒检测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已达到醉驾标准,涉嫌醉酒驾驶,民警立即将其带回大队做进一步检查。
经核查,刘某,男,河北黄骅人,因在一月前被查酒驾,驾驶证还在暂扣期间。本次的酒精结果显示:刘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126.4mg/100ml。后经黄骅市法医鉴定中心作出的司法鉴定:刘某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33.85mg/100ml。
驾驶人刘某在第一次饮酒被查处后不但不认真反思自己过错,反而在仅仅过去的一个月零一天后因顾忌情面再次前往工友家饮酒过量造成醉驾的事实,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7月25日,渤海新区公安分局交警三大队对刘某刑事拘留,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