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文化和旅游部门,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承德市文物局:
当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太行山、燕山沿线一些地区地质条件差、植被覆盖率低,加之前期干早少雨,一旦遇突发强降雨极易引发山洪、泥石流等洪涝灾害,尤其是汛期与暑期旅游旺季叠加,游客出行量大,旅游安全问题处于易发高发期,防汛形势十分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做好防汛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高度重视
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新理念和关于防汛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防汛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认识极端天气的突发性、危害性、致灾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始终绷紧防大汛、抗大洪、救大灾这根弦,以临战姿态全力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各地要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洪责任制,把汛期旅游安全责任落实到预警提示、隐患排查、物资储备、应急救援、值班值守等各个环节,落实到旅游景区、旅行社具体工作岗位和人员,强化责任担当,严明防汛纪律。
二、深入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一)狠抓景区安全隐患排查。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深入景区一线,指导景区全面开展防汛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对景区易发山洪、泥石流、滑坡、垮塌地段排查,及时消除塌方、落石、道路损毁等安全隐患,危险路段和区域要划定禁入区域并设置显著的安全警示提示标识。加强景区内道路、桥梁、涵洞以及车辆、船舶的日常维护保养,加强景区步游道及护栏、索道缆车、大型游乐设施设备以及电气、避雷设施的检验检修,确保相关设备设施处于良好安全状态。
(二)严防涉旅交通事故。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指导辖区旅行社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管理,强化导游领队的安全培训教育,做好线路安全风险评估,加强团队旅游活动的全过程安全监管。要指导旅行社合理安排旅游线路,严禁组团到正在或即将发生山洪、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地区旅游,慎重组团到自然灾害易发地旅游。要严格要求旅行社选择有资质的旅游客运车辆,签订规范的租车合同,严格遵守行车安全,确保旅游团队道路交通安全。
(三)严防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事故。各级文化和旅游部要按照原省旅游委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全省玻璃栈桥类旅游项目安全风险管理的通知》(冀旅办字〔2018〕109号)要求,切实加强玻璃栈桥类安全管理,严禁景区以玻璃栈桥类项目为卖点进行促销宣传,严禁未经验收私自运营复建行为。要加强玻璃栈桥类项目封闭管理,安排专人巡查值守。对拒不整改、问题隐患严重的项目单位和所在景区,要报请当地政府坚决关停,依法纳入企业诚信体系“黑名单”,倒查倒追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主动协调体育、水利、交通、环保、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加大对景区漂流项目的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力度,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形成安全监管合力,依法查处无证照、无资质项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防漂流项目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要指导项目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暴雨、山洪预警和发生期间,严禁漂流项目运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漂流项目要坚决停业整治,凡整改不合格、隐患治理不到位的一律不得恢复运营。
三、完善应急机制,加强沟通协作
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指导景区、旅行社健全完善安全应急预案,深入分析评估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途径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到预警信息发布全覆盖,切实做到早预警、早转移,确保广大游客生命安全。要指导景区做好防汛物资储备,预设游客应急疏散引导线路和避险安置区域,开展防汛应急和游客疏散安置演练,细化各项应急防范和处置措施。
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严格执行《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省政府令〔2012〕第3号),做好暴雨灾害应急响应。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时,要及时组织景区进行隐患排查,督导景区做好暴雨灾害防御工作。发布黄色预警时,要及时关闭山地、湖泊等暴雨灾害风险较大的景区并及时发布公告,督促景区安全转移、疏散游客。发布橙色预警时,要坚决关停辖区内所有景区,安全转移或妥善安置游客。发布红色预警时,要监督检查各景区关闭及游客转移或者安置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景区救灾工作。
四、加强动态监测,强化应急值守
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与气象、国土、公安、交通、住建、林业、市场监督、消防、海洋等部门沟通协调,做好汛期旅游安全动态监测,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早研判、早部署、早防范。各地要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全面掌握雨情、汛情。发生险情、灾情时,要在迅速处置的同时,第一时间上报。要严肃值班纪律,对擅离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