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栾城政务网发布了4则征地公告,涉及以下村:
征地告知书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9]第15号
2019年3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下达了(冀政转征函[2019]154号)建设用地批复,批准石家庄市2014年实施第四批次建设用地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0.2941公顷(其中耕地9.8528公顷,农村道路0.1015公顷,沟渠0.339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地类和用途
该批次涉及1个地块,土地权属为楼底镇东尹村农民集体;地块位于东尹村村北,建设大街以东、仓宁路以北,批准面积10.2941公顷(其中耕地9.8528公顷,农村道路0.1015公顷,沟渠0.3398公顷),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批次征收涉及楼底镇东尹村,面积10.2941公顷,属Ⅰ区片,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1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为2192.6433万元。青苗补偿费23.64672万元,无地上附着物补偿。根据区两办转发的《关于在全县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的意见》和栾农财[2006]3号文件,该地块的征地补偿费用以转账方式拨付到楼底镇政府,由楼底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拨付到被征地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三、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员由东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石家庄市栾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88211302
特此公告
2019年7月11日
征地告知书
柳林屯乡北十里铺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实施“石家庄市栾城区2019年度第八批次增减挂钩项目转用征收(使用跨县域流转指标)1-6号地块”,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位于衡井路以南、太行大街以西、泰丰大街以东、星桥路以北的土地,面积约0.5350公顷。依照城镇规划,该地块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石家庄市栾城区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213万元。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石家庄市栾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月12日
征地告知书
征 地 告 知 书
栾城镇朱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实施我区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栾城区柴武大街西侧、宏远路以南、规划经六支路东侧、纬二支路北侧土地,面积约1.6304公顷。依照城镇规划,该地块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石家庄市栾城区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213万元。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石家庄市栾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月18日
征地告知书
征 地 告 知 书
栾城镇寺下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实施我区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栾城区柴武大街西侧、宏远路以南、规划经六支路东侧、纬二支路北侧土地,面积约0.3163公顷。依照城镇规划,该地块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石家庄市栾城区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213万元。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石家庄市栾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