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高效审查,精准量刑!桥东区检察院首例认罪认罚速裁案件当庭宣判)
7月15日上午,由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程某某盗窃案在桥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采纳承办检察官确定刑的量刑建议进行当庭宣判。这是桥东区检察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本案承办检察官从案件受理到起诉至法院仅用时三天。
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推开以来,桥东区检察院认真甄选相关案件,以程某某盗窃案为样本,进行积极探索,提升办案质效。
一是捕诉一体,对案件情况充分了解。程某某盗窃一案在审查逮捕阶段,承办检察官对案件及证据情况、程某某认罪情况便有了充分的了解。程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对盗窃被害人韩某某人民币4500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但因家庭原因无力退赃,综合考量后决定批准逮捕程某某,鉴于此案情况,承办人认为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可能,对需要继续侦查的事项详细列举,并查阅相关资料,为适用速裁程序做准备。
二是多方沟通,重视参与案件协调。在批准逮捕程某某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向主管检察长汇报了案情以及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的建议。因桥东区院之前没有适用该制度的先例,值班律师等各方面制度还不健全,主管检察长非常重视认罪认罚制度在实际办案中的应用,提前与桥东区司法局相关部门联系,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委派值班律师等问题进行了沟通,并与桥东区人民法院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量刑及程序性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速裁程序的适用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是高效审查,阅卷、提讯、起诉一气呵成。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在收到案卷后,迅速阅卷审查,认为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程某某供述稳定、自愿认罪,次日即联系司法局指派值班律师事宜,第三日对程某某进行了提讯,在向程某某送达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后,承办检察官就量刑及程序方面向程某某重点做了解释说明,程某某表示无异议,同意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并在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日承办检察官将该案起诉至法院。
在量刑建议方面,考虑到程某某无法退赃和缴纳罚金的情况,综合其坦白和流窜作案等情节,桥东区检察院建议适用速裁程序,提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的确定刑。本案主审法官依法全部采纳,并在开庭后当庭宣判,同时被告人表示服判。法院从立案到宣判仅用了四个工作日,既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诉讼资源,又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社会对立面,维护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