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康保县检察院积极履职连促两起案件刑事和解)
“感谢检察官,我以后一定会好好做人,孝顺父母,不再酗酒滋事”。近日,康保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张某故意伤害案中,了解到张某无前科劣迹,积极认罪悔罪,有调解的愿望,但因家庭贫困,最多只能给付被害人10万元的赔偿款。被害人李某某因受伤住院,花去了数万元的医疗费用,面部损伤严重,要求张某支付15万元赔偿款。面对5万元的差距,承办检察官多次致电双方家属,耐心释法说理,换位思考,说明利害关系,逐渐缩小了赔偿款差距,最终以11.5万元促成该起案件刑事和解。在促成张某与李某某和解的同时,在承办检察官的努力下,办理的另一起郝某某故意伤害案也迎来了调解的转机,最终双方也达成了刑事和解。随后,该院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两名嫌疑人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近年来,康保县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本着双方自愿,检察机关中立原则,严把刑事和解协议的自愿性与合法性,注重审查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对再犯风险进行评估。和解后,该院积极跟踪调查和解协议是否履行到位,对犯罪嫌疑人帮教措施是否有效,及时掌握当事人之间潜在的不稳定因素,以避免矛盾纠纷再次发生。作为检察官,应当在办好一件件案件的同时,为人民群众解决好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