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燕赵利剑】张家口尚义县法院:男子违反协议私自卖房,法官冻结账户追回房款)
“谢谢执行法官帮我们追回20万元执行款,这下我儿子的住院治疗费算是有着落了。”7月8日,在尚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人赵某拿到执行款后,连连向执行法官道谢。
赵某与杨某原系夫妻关系,2006年离婚,当时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女方赵某所有。2018年6月28日,男方杨某私自将应归属女方赵某的房屋卖给郭某,得售房款20万元。赵某得知后,多次向杨某催要此款,但杨某一直未给。2018年8月29日,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返还售房款20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给付赵某售楼款20万元。杨某在法定期间未主动履行义务,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并对被执行人杨某进行释法疏导。然而,杨某仍以种种理由拖延履行。为使案件顺利执结,执行人员通过多种渠道对杨某财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杨某名下有住房公积金和工资存款,但不足以清偿执行标的款。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售房款或被其他单位个人扣留,执行人员于2019年5月17日依法将被执行人的工资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予以冻结。杨某得知自己的工资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被法院冻结后,主动来到法院与执行人员协商,承诺积极筹集资金,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售楼款20万元。
7月8日,被执行人杨某拿着20万元现金来到法院,当场将执行款交付申请执行人赵某。随即,执行人员对已查封的杨某账户办理了解封手续,此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