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远离毒品 珍爱生命---景县禁毒委关于禁毒工作的通告)
景县禁毒委关于禁毒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推进我县禁毒人民战争的深入开展,依法严惩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彻底在我县禁绝毒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全县各级人民政府、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投身禁毒人民战争,主动支持、协助、配合禁毒职能部门和政法机关,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全民拒毒、防毒和参与禁毒的浩大声势,坚决遏制毒品违法犯罪发展蔓延,坚决夺取禁毒人民战争的全面胜利,为我县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为预防和惩治非法种植罂粟(俗称大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在我县滋生,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秩序,努力实现“零种植”的工作目标,持续巩固我县毒品原植物“零产量”的工作成果。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不论数量多少,都属违法犯罪行为,一律强制铲除。
(二)、坚决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一律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主动铲除并如数上缴公安机关的,可以免于处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者,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或检举他人有立功表现的,根据有关法律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包庇、袒护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分子或为其通风报信、开脱罪责、充当保护伞的,将依法严肃惩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2、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3、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三、严厉处罚管控吸毒人员
毒品是社会公害,危害身心健康、家庭幸福,危害社会秩序、人类文明。吸食毒品的人,幻觉妄想、道德沦丧,为筹毒资不惜走向诈骗、卖淫、艾滋病传播、暴力伤害等犯罪;有人吸毒的家庭,耗尽家财、债台高筑,很多陷入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为社会、家庭和自身造成严重危害。
(一)严禁吸食、注射毒品。吸食注射毒品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视具体情况予以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提供毒品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从重处罚。
(二)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请广大人民群众认清毒品危害,共筑禁毒长城。坚决做到不吸毒,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吸食“第一口”,积极影响和带动身边人、周围人果断对毒品说“不”。及时检举揭发吸毒、贩毒、制毒违法犯罪,一旦发现可疑情况,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不容留、强迫、引诱他人吸毒。加强禁毒家庭教育,约束家庭成员特别是未成年人不吸食、注射毒品或进行其他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增强健康生活意识,培养健康的生活爱好,大力弘扬拒绝毒品、健康生活、文明向上的社会风尚。
四、严厉打击制贩毒犯罪行为
(一)、严禁走私、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对走私、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利用、教唆他人从事毒品活动的犯罪分子,依法严惩。
(二)、毒品违法犯罪人员、负案在逃人员以及吸食、注射毒品人员的家属、亲友,要积极规劝有关人员投案自首和主动登记,对为毒品违法犯罪人员和负案在逃人员通风报信、提供藏匿场所或资助其逃跑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旅馆、娱乐服务场所、出租屋业主及从业人员对场所内发现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必须予以制止,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对发现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不制止、不报告,或者窝藏、包庇、纵容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的奖励规定
《禁毒法》规定, 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景县禁毒委决定:
(一)、对积极检举揭发、协助收缴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举报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视查获数量将给予500至5000元人民币奖励。种植数量超过500株或协助破获涉毒犯罪案件的,给予重奖。经举报人提供线索,公安机关抓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1人奖励2000元。
(二)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缴获毒品或易制毒化学品的,视查获数量给予300元至20万元奖励。
(三)举报制毒工厂的,每查处一家,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毒品及制毒前体、配剂数量等情况,奖励2万元至20万元。
(四)举报重大涉毒犯罪嫌疑人的,抓获公安部悬赏通缉毒贩,按照悬赏金额奖励;抓获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库中毒贩,按照公安部追逃奖励办法奖励。
(五)举报聚众吸食毒品人员的,查获3名以上不满5名的,奖励3000元;查获5名以上不满10名的,奖励1万元;查获10名以上的,奖励2万元。
(六)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每抓获1人,奖励500元。
(七)举报人或其所提供的举报信息在特别重大毒品案件侦办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作出特殊贡献的,最高可奖励30万元。
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及安全。
举报地点:景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举报电话:110(0318-4377110)
18503189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