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警方快讯】为泄私愤谎报案情,拘留所里去反省! )
近日,深州一男子为泄私愤竟然谎报案情,试图“借”蜀黍之手,为自己出气。可明察秋毫的蜀黍,怎么会被谎言迷惑呢?最后,该男子自己气没出,还进了拘留所。
深州市公安局刑警一中队接110指挥中心派警:一男子李某称其妻子在某村被他姐夫强奸。李某在报警时,态度十分恶劣,言语极不文明,且不配合接线员询问工作。接警后,民警试图与报警人电话联系,但一直被拒接。随后,民警赶到报警人李某所说的某村,经过多方寻找,终于找到李某。后将李某带至深州市公安局进行询问,经询问得知,报警人李某因与其姐夫有纠纷,当晚喝酒后到某村找他理论,二人发生冲突,李某为泄私愤编造虚假警情拨打110报警。经询问,李某承认其报警内容系编造。
目前,李某因谎报案情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小贴士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