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张北一男子用微信群传播淫秽信息,结果……)
小编从张家口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
张北县戴某利用微信公众号
传播淫秽信息
被处罚
经张北县公安局调查发现:微信公众号(浪漫漫屋)涉案当事人戴某在自己建的微信群(44人)散布淫秽视频和图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对违法嫌疑人戴某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
张北县文广旅局经过前期远程勘验、立案调查和对当事人戴某的调查取证,当事人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未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及提供禁止网络出版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和第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戴某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提供禁止的网络出版物和停止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贰仟零叁拾玖元玖角肆分(2039.94元);
(3)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零贰佰元整(10200元)。
法律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哪些属于不当言论?
一、涉黄涉毒涉恐涉暴图片、文字、视频;
二、谣言;
三、煽动打架、闹事或者辱骂他人;
四、其他法律规定不得传播的内容。
特别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正确、健康地使用网络,严禁在微信等网络平台上传播黄赌毒等不良信息,并及时举报揭发不良信息的发布者,共同维护网络空间清朗的环境,让不法人员没有可乘之机。
“歪念”不能有!
利用微信群传播淫秽信息
要坚决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