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大城县人民法院广安法庭会同镇政府、村委会成功调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事隔13年的家庭矛盾得以最终化解。
原告王某(女)与被告孙某(男)原系夫妻关系,孙小某系二人之女。早在1999年县域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该三人在村里均分得土地,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因王某与孙某感情不和,双方于2006年在法院调解离婚,但未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三人所分得的土地一直由被告孙某实际耕种。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以来,当王某母女向孙某索要承包土地时,孙某拒不交付,后经村委会、镇政府多次调解亦未果。王某母女一纸诉状,将孙某告到法院。
广安法庭受理案件后,庭长商福领积极与镇政府及村干部沟通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共同做双方的工作,形成多管齐下、各有侧重、合力化解的调解方案。6月29日上午,广安法庭庭长商福领放弃周六休息时间, 一大早就驱车前往争议土地所在村,同当地镇政府工作人员及村干部汇合后,分别对双方“背靠背”做调解工作。通过商庭长释法析理,镇政府干部宣讲国家土地政策,村干部对双方进行亲情劝解疏导,几个小时的合力调解,双方均表示愿意让步,就承包经营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商庭长不顾烈日当头,来到双方争议的土地,在镇、村两级组织的见证下,当即组织双方按照调解协议对争议地进行分割。最终,孙某将1.5亩承包地交由王某母女承包经营,并同意在确权时将上述土地确权在王某母女名下。
经过人民法院主持、当地镇政府及基层组织参与配合调解,一起争执多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终于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