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姬某以身试法,在第一次醉酒驾驶被重罚后,仍旧恶习不改,因再次饮酒驾车被渤海新区公安分局交警三大队民警查获,酒后、无证再次被处罚。
6月13日渤海新区公安分局交警三大队开展了严查“三驾”(酒驾、醉驾、毒驾)专项整治行动,8时12分大队民警在南大港产业园区兴港路扣村市场路口值勤时对一辆由南向北行驶号牌为冀J9K8**白色现代小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有喝酒嫌疑,经呼吸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63mg/100ml,达到饮酒驾车法定标准。民警将其带到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经查询,姬某,男,黄骅人,2011年9月26日因醉酒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伤人交通事故被渤海新区公安分局交警一大队处罚。违法行为人姬某存在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同时大队根据开展禁种铲毒工作通知精神,对姬某进行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唾液联合检测,结果呈阴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对姬某处以2000元罚款,拘留5日,同时二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办理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