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种了它,必受罚!武邑公安提醒您这个东西千万不能碰!)
按照衡水市公安局和县禁毒委总体部署,武邑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禁种铲毒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全县公安机关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地毯式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依法铲除、处置毒品原植物。
6月13日16时许,武邑县公安局清凉店派出所民警巡逻至辖区一养殖场时,细心的民警在养殖场东北角的菜园子内发现种有成熟的罂粟植株。
民警立即固定证据、展开现场调查,并依法铲除、收缴69株罂粟植株和29颗罂粟果实。随后,民警依法传唤嫌疑人张某(女,42岁,山东人)到清凉店派出所进行调查,嫌疑人张某如实交代了今年春天在德州市某地赶集时,从摊位上购买了罂粟幼苗并种植在清凉店一养殖场东北角菜园子内的违法事实。
6月14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嫌疑人张某已被依法处罚。
4月至5月是罂粟开花期,6月至8月是罂粟的结果期。有些群众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私自在门前院后、牲畜大棚、田间地头、废旧厂房等地方种植罂粟、大麻,用于药用与食用,或用于观赏,即使不是拿来制毒贩卖,以上行为都已经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非法种植罂粟、大麻作了明确的规定,一旦种植将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
罂粟,是人人闻之色变的毒品之源,它有纤细的身姿,柔弱的茎干和艳丽绝伦的花朵,它的美丽是蛊惑人心的利器,它让人们忘记忧愁、痛苦和恐惧,是令人惊叹的快乐植物。但是,当人们被它吸引,沉醉于它带来的快乐时,它就会化身为一把利剑,让人的生命在麻醉中枯萎,在迷幻中毁灭。
大麻又称火麻,它的种子——麻仁在很多群众的印象里是一种普遍的零食,可以直接像瓜子一样磕,也可以 用来泡茶或榨油,因而也是广大朋友喜欢种植的一种植物。但是,它不是作物,大麻就是毒品!是法律明确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之一,相关法律法规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
警方提醒:
罂粟,一株都不能种,当菜吃也不行!
罂粟和大麻、古柯并称为三大毒品原植物,我国法律规定,一株都不能种,种一株就是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买卖、运输和使用罂粟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三千株以下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武邑县公安局
关于有奖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减少毒品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国家禁毒办、公安部、财政部《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武邑县公安局决定对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奖励办法如下:
(一)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根据毒品缴获数量奖励1000元至10万元。
(二)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根据缴获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奖励1000元至10万元。
(三)举报制毒工厂的,每查处一家,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毒品及制毒前体、配剂数量等情况,奖励2万元至20万元。
(四)举报制毒物品、制毒设备等其他制毒线索破获制毒案件的,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制毒物品、设备等情况,奖励1万元至10万元。
(五)举报重大涉毒犯罪嫌疑人的,抓获公安部悬赏通缉毒贩,按照悬赏金额奖励;抓获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库中毒贩,按照公安部追逃奖励办法奖励。
(六)举报聚众吸食毒品人员的,根据查获人数,奖励3000元至2万元。
(七)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每抓获1人,奖励1000元。
(八)举报正在非法种植罂粟或大麻的,奖励1000元至1万元。
(九)举报其他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根据查证情况在上述奖励幅度内视情予以奖励。
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及安全。
通信地址:衡水市武邑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东风路交警队东邻);邮编:053400。
武邑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318-5732950
田警官:18632858512
王警官:18632858621
武邑县公安局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