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皮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该案涉及数额1357500元,涉及人员33余人,社会影响大。经审查,在2014年至2015年鉴,南皮县锦田农业技术专业合作社,靳某(在逃)作为该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及实际经营者者,李某、田某(在逃)作为该合作社的业务员,在未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口口相传,招收代办员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代办员赵某、陈某、马某、鄢某共为该合作社吸收存款1357500元,涉及33余人,现有1237500元未还。
法院受理此案后,刑庭人员紧锣密鼓的行动起来,经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认罪悔罪,当庭表示对自己吸收未还的存款,积极的返还被害人,希望自己可以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最终法院在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出发,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依法追缴李某吸收的1237500元,返还于集资参与人。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不发分子会利用各种各样的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我们应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律思维,希望此类案件可以减少,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希望广大群众到正规银行或者正规渠道存钱,不要听信高利息、高回报的谣言,更不要让自己血汗钱落入不法分子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