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预付卡“过期”以后还能延期吗?)
如今,预付卡发行商家不断增多,覆盖人群不断扩大。这个本该为大家带来方便实惠的模式,却因为部分商家倒闭、不退还预付款、拒绝延期使用等原因,让大家提到预付卡就小心翼翼,生怕被骗了钱。很多人手里都有预付卡,过期的事情常有发生,处理方式各不同。一部分人手中预付卡过期了,将其作废扔掉,但也有一些人觉得,明明卡里的钱是自己的,为什么自己不能做主呢?
近日,市民韩女士就因为预付卡碰到了一些问题。韩女士在某休闲会所办理了一张足疗卡,3000元40次,有效期一年。近期韩女士带朋友去做足疗,却被商家告知卡已过期,需付现金。如果延期需再充值1000元,有效期半年。“卡里剩下十几次,钱就白花了?我再也不想办预付卡了。”韩女士说,什么时候预付卡真正做到合理合规,注明金额,能退能换,才考虑再办理。
记者走访发现,各商家对预付卡期限问题的处理方式各异,不少商家都提供延期服务。“充值1000元玩8次,不限本人,有效期1年。”佳宝水上乐园工作人员表示,到期前会给客户打电话,提醒剩余次数,根据剩余次数延期2个月或5个月。“我们这的预付卡是预存钱刷次数,有效期三年。”小熊星座儿童乐园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没有碰到过预付卡“过期”的情况,因为不限本人,客户会经常组织几个小朋友一起来玩。如果出现“过期”情况,会适当延期。“充值金额不同,优惠力度不同,不设置有效期,一张卡全家都可以用。”发视觉美容美发工作人员说。
记者从市消协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规定,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预付款是消费者提前将钱款给商家,但钱款仍然属于消费者所有。如果使用期限到期,商家不退还预付款或拒绝消费者延期使用,则属于不当得利行为。”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预付卡设置有效期,而且对超期不提供延期或退款服务的,属于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同时,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消费时,除了要谨慎选择商家、理性充值、注意签订合同、保存发票证据外,更要在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后主动维权。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