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张家口市政道路,不是想挖就挖)
张家口新闻网讯 近日,桥东市政处工作人员在道路巡查过程中,发现一个施工队在未申请备案的情况下,在街面道路上私挖乱刨。桥东市政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破土施工的部门要先进行施工申报,告知相关各个部门后再进行作业。
当日,桥东市政处监察队巡查到南小区北门附近时,看到一处道路被挖开,约有4平米路面及10平米便道被破坏,周围并未进行施工围挡。经核查,施工队未到市政部门备案,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桥东市政处监察队随即要求该施工队停止私挖行为,但其并未表态,而是立即离开了。为防止该处道路被进一步破坏,保障周边居民出行安全,经上级部门批准,桥东市政处立即派出施工队对被破坏道路进行了紧急恢复。截至记者发稿时,桥东市政处也未收到任何部门的解释和回应。
桥东市政处监察队队长荣永新表示,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即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单位和小区进出口道路除外)的养护。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个别单位如果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破路施工的,需告知市政部门。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文明施工;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并回填路面,通知市政部门进行路面恢复等工作。
荣永新介绍,我市共有15条主干道,在这15条主干道上施工的,施工单位需到市审批局进行申请,随后依次到市政等各相关部门备案,在15条主干道之外施工的,到所辖区的审批局申请办理,再依次到市政等相关部门盖章备案。
“一些施工队私挖乱刨违规施工,破坏了道路路面和便道,而且过程中操作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修复道路时施工粗糙,路面经常出现坑洼不平,尤其到了雨季很容易形成水坑或倒灌,严重影响了市民出行。”荣永新说,“由于市政部门没有执法权,对于私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无法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对此,希望需要破路施工的有关单位,要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备案,及时与市政部门进行沟通,规范施工,共同来确保城市道路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