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万全区检察院首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公诉案件 取得良好效果)
近日,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检察院向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曹某某交通肇事一案开庭审理。该案是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万全区院首次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办理的公诉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积累了一定的办案经验。
学习规定,依法制定相关法律文书
认真学习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的相关规定,参考其他先进院的办案经验,结合该院实际,参考制定该院《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等文书模版。
快速办理,前置司法调查,提出确定刑期建议
对该案适用速裁程序,十日内审结案件并提起公诉。提起公诉前,因被告人曹某某认罪、悔罪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承办检察官提前委托区司法局,对曹某某进行社会调查,调查评估意见是同意将曹某某纳入社区矫正。综合全案,承办检察官对曹某某提出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的量刑建议。
诉前沟通,切实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
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本案被告人曹某某无证驾驶无牌照三轮机动车违反交通法规,致一人重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曹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速裁程序。承办检察官立即联系区司法局值班律师,使曹某某获得有效法律帮助,以确保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性、合法性的保障。案件办理中,检察官依法对曹某某适用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告知曹某某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听取了曹某某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切实保障曹某某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诉中协调,确保认罪认罚适用效果到位
该案是本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起公诉的案件,尚无审判该类案件的经验和具体操作规定,承办检察官主动与承办法官沟通,就案件的庭审程序、认罪认罚的审核以及量刑建议的审查等进行协调并达成共识。承办法官适用速裁程序,十日内独任审理该案,在庭审过程中,在查明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的基础上,对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流程均予以简化,并最终采纳该院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确保认罪认罚制度适用效果到位。
诉后总结,确保类案有序开展
本案的成功办理,初步尝试了该类案件的办案模式。今后,该院将结合市院组织开展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培训内容,进一步加强与监委、公安、法院、司法局的沟通协调,共同制定实施《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实施细则》,以理顺办案流程、节约办案时间、提高办案质效,共同协商确定在本院试点设立值班律师办公室,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认罪认罚制度有序、有效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