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石家庄市医保局了解到,市医保中心决定自6月3日起将区属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城镇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业务下放到市内四区高新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此举是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省“三深化三提升”活动要求在全市开展机关“效能革命”的实施意见》(石发〔2019〕1号)决策部署,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市内四区和高新区进一步下放医保业务办理权限的通知》(〔2019〕—32)及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医保业务下放市内四区高新区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
具体步骤为:
上述区属参保单位请从6月3日起到市医保中心办理业务下放申请。参保单位到市内四区高新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医保业务下放确认。确认后,本单位职工的参保、医疗费报销、生育保险申报、基金划拨等医保业务即可在相应区属经办机构办理。
自6月3日起,城乡居民医疗费报销审核工作均在相应区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市五区医保局业务下放通讯录
长安区医保经办机构
通讯地址:长征街48号
裕华区医保经办机构
通讯地址:体育大街与祥泰路交口拉菲大厦
桥西区医保经办机构
通讯地址:新石中路物联网大厦
新华区医保经办机构
通讯地址:康乐街1号新华大厦
高新区医保经办机构
通讯地址:黄河大道1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