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石家庄海关将全面实施海运出口货物“提前申报”通关模式,进一步优化通关流程、提高口岸出口货物通关效率,这是石家庄海关优化河北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的重要举措之一。
据悉,出口“提前申报”是指,企业在取得预配舱单信息后,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即在货物的运输阶段提前申报,申报后海关即办理单证审核和税费征收等工作,在货物实际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办理海关验放手续。
记者从石家庄海关了解到,出口货物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在货物备齐,并取得预配舱单电子数据后,可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前3日内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场地),并在海关收到运抵报告电子数据后,海关办理货物查验、放行手续。未按期运抵的,海关将直接撤销报关单。
石家庄海关法综处处长顾正武表示,该关将积极引导企业采取海运出口货物“提前申报”方式办理通关手续,切实增强企业对海关业务改革的“获得感”,服务促进河北对外贸易发展。
(燕都融媒体记者呼延世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