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分时租赁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等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为用户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同时,为减少个人资金损失,对用户的押金和预付资金收取规定了限额。
日前,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分时租赁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等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为用户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同时,为减少个人资金损失,对用户的押金和预付资金收取规定了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