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酒劲未过侥幸上高速 大巴司机酒驾被处罚)
张家口新闻网讯 近日,一位旅游大巴司机前一晚与朋友吃饭喝酒,第二天酒劲儿未过侥幸驾驶旅游大巴上了高速。高速交警阳原大队民警例行检查时发现了这一违法情况,依法对该司机进行了处罚和教育。
当日上午,高速交警阳原大队民警在冀晋主线站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当民警检查到一辆旅游大巴车时,驾驶员神色慌张,躲躲闪闪,且身上散发着酒味,民警立即警觉起来,将其带至阳原县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经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该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35.2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在民警进一步询问中得知,该驾驶员庞某前一晚和朋友喝了顿酒,想着第二天开车酒精应该能挥发完,就侥幸驾驶旅游大巴正常载客,哪想自己仍属于酒驾。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庞某进行了处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对他进行了严厉地批评教育。
民警提醒,酒精在人体内代谢是需要一定时间的,一般来说,喝的越多醒酒时间越长。另外,醒酒时间长短还与饮酒者的身体有关。所以,前一晚喝酒后,如果不能确定自己完全酒醒,最好不要侥幸驾车。(韩洁胡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