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不起党组织多年的信任和培养,对不起家人,工作中没守住底线,因为一时贪念失去理智、滑向深渊。我希望能尽早回归社会,重新做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县墩麻扎镇卫生院院长邢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在庭审现场,坐在被告席上的邢某声泪俱下,悔恨不已。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严以用权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按规则正确用权、谨慎用权、干净用权。
权力是把双刃剑,正确用权就能为人民造福,滥用权力就会损害群众权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各级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着或大或小权力,“修身”和“律己”主要是为用好权,谋事实不实、创业实不实、做人实不实也主要看怎样用权。
如何正确用权、谨慎用权、干净用权?习主席在重庆调研时强调,“依法办事才能正确用权”。“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依法治国、从严治党,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只有把依法办事作为重要准绳,思想上时刻绷紧这根弦,行动上时刻对准这个表,任何时候都做到公家的钱一分一厘不乱花、单位的物一枝一叶不侵占、手里的权一丝一毫不私用,才能避免权力任性,真正尽到用权之责。
领导干部必须认识权力是人民给的。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在运用权力时一定要谨慎行事。要正确处理好权力与责任的关系。领导干部的级别越高,手中掌握的权力越大,社会责任就越重,越应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切不可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王洁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