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管党治党的历史和现实反复告诉我们:没有问责,责任就会落空;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牢牢抓住党建工作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明责推动履责、以问责推动落实,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和辽宁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使“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成为普遍共识,有力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对共产党人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党和人民在赋予权力的同时,也赋予了沉甸甸的责任。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关键就在于没有正确认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一些地方和单位之所以存在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根本就在于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没有担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因此,问责显得尤为关键。
问责是规范化管理,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严问责没有任何问题,但严要有严的道理。道理就是要依据党章、党纪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只有这样,才不会造成由于过宽而失之于问责不力,才会避免主观主义和情绪化地处理问题。
“精准问责”就是确保问责的板子真正打在责任主体的痛处。在问责过程中要对问题分析精准,方能够让问责精准。对于干部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失职失责行为,该不该问责、谁该被问责、问责到何种程度,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为准绳,准确研判,既查清责任事实,合理区分责任追究的界限,又区别领域、行业、职责的不同,以“一把尺子量到底”的精神,瞄准“靶子”,有的放矢。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对失职失责者必须严肃问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同时还要认识到问责只是手段,负责才是目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权责对等,依规依纪,实施精准问责,既体现力度、又体现温度,既防止问责不力、又避免问责泛化,真正做到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许昭慧)